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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選課須知

1131國企系選課須知

一、凡本系專業必/選修:請務必於選課前仔細閱讀本系網之「國企系選課須知」,以免因選錯課程或不符選課規定亂修課而導致學分不被承認,造成延畢。

二、凡本校共同必修:修課規定請仔細閱讀本系網之「教務處選課須知」ex.國文、外文領域、語文實習、體育、通識領域、跨域專長。

註:重補修生請注意:113入學前之高年級生,因共同科目異動多,若需重補修者,請務必詳閱並依循「教務處選課須知」之規定辦理。

三、大一至大四畢業學分數應修滿128學分,其中必須包含「通識科目」、「共同必修」、「專業必修」、「兩組領域各12學分(含◎課程)」方得畢業

【領域學分依入學年度會有所不同,請參照各年度入學適用之必修科目表】。

四、每學期選課學分數:

(1) 一至三年級最低下限10學分,最高上限25學分。(2) 四年級最低下限9學分,最高上限30學分。(3) 113起刪除延畢生至少需選修一科之規定。

五、加修學分:

(1) 大學部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應屆畢業生或經核准修習教育學程者,於選課期間即可於系統內加修至 30 學分。

(2) 具「輔系」、「雙主修」身分者,則可於系統內加修至 28 學分,(選課最高學分數上限之外,可多申請加修一科目)。若所選課程為「輔系(所)」、「雙主修」、「教育學程」等課程,學生應於選課時自行設定學分性質。

六、網路選課期間系統無法選入的課程:  

   ex.之前修錯科系之某課程需重修者(於網路選課再次加選時,會跳出重複修習故無法加選),請盡速列印「選課更正申請表」至系辦及教務處教務組辦理人工加選(需附選課清單)。

七、本系專業必修:

    一定要在本系且本班修習(通識及共同科目則不限)、不得上修高年級(重補修或下修者不限定修那個班,但一定要修本系的課程)。惟「經濟學」統計學與「會計學」得於商學院內的他系修習相同的課程。(相同課程表示「科目代號」、「課程名稱」、「課程學分數」、「學年學期別」皆完全相同)。

八、本系選修課程:不限年級班別,得任意自由選修(必須符合先修科目規定)。

九、選課必須符合該課先修課程之要求(可參考系網之先修科目一覽表),否則將逕行刪除(請同學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選課失誤影響畢業時程)。
※先修之定義為:「曾經修習過」(但不受成績及格與否之限制),故「不得與現行課程同時併修」= 須先修過 (有成績即可)。

十、通識:

(1) 「通識:國際經濟與企業經營」,不列入通識學分及畢業學分內。

(2) 與本系專業課程同名或相似之通識課程,不列入通識學分及畢業學分內(ex.「通識:統計學」、「通識:微積分等課程」,課程名稱不一一列出,請選修時自行留意)。

(3) 多修之通識及跨域專長不予承認學分。

十一、凡有先後修習順序之課程,應依序修習,亦即:學年課應先修上、再修下,進階課程應先修(一)或初階、再修(二)或進階;不得併修或顛倒修習,否則將不列入畢業學分;只有大四生得同時併修。

※棄修等同於未修,故:棄修(一)就不能修(二),棄修(上)就不能修(下)。

十二、全學年必/選修課程,為延續課程連貫性,上下學期均需修習。

(1)如僅修習一學期或任何一學期不及格,其已修及格之學期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2)學年課若上學期不及格者,也能修下學期。

十三、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但因衝堂(衝堂之課程須為必修課程或為主修領域的課程)需換班之必修課或學年課,得自行於選課期間改選,並須至系網下載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依表內規定期限繳至系辦核備(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

十四、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衝堂科目未辦更正者,均以零分計算。

十五、重補修者,應修習與原科目學年學期別完全相同之課程。學年課重補修者,缺上學期學分,應補學年課之上學期學分,缺下學期學分應補學年課之下學期學分。

十六、系院共時間(商學院院共時間為每週三第6-7節)不得排課(導師課、系上演講、校外參訪及其他活動原則上安排於此時段為主)。

十七、凡低年級必修學分尚未取得之科目,應優先修習及格,以免擋修高階課程。

十八、含實驗、實習之課程,未修正課者,不得先修實驗、實習課程,但語文課程不在此限。實習課因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需相互配合,故可能更換時間請見諒。

十九、同一課程已修習及格或已辦抵免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但「興趣體育」課程不在此限。

二十、如未按規定辦理選課,由教務處視情節輕重,給予申誡以上處分;未於規定時間內繳清所修課程學分費者,由教務處逕行刪除其缺繳學分費之課程。

二十一、全校他系所有科目亦可列入畢業學分,但外系學分至多只承認18學分。外系學分亦包含:多修之「大二軍訓」(最多再認4學分);「外文領域」課程除英文外,可再加選一科外文(不含語文實習)。

二十二自100學年度起,本系部分必修課程及開課學分有所更動,故原入學年度對照之應修科目,於新學年度開課學分有變動或停開者,請參照「國企系_專業必修異動「重補修替代科目」表&「報告書」補修學分(本表每學年均會更新,請參照最新版)。

二十三門檻專用之課程,只能當作門檻使用,不能列入畢業學分。ex.密集英文、校園公共服務學習…等之所有針對門檻開設之輔助課。

二十四碩士班課程,由碩士班認列學分,大學不承認。

二十五補充說明:

「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規定及辦理方式說明

需填表之課程

修課規定

辦理方式與備註

全學年課程於第二學期須換班者

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但因上課時間衝突經系上核准變更修習班級之特殊情形者、統一教學進度之課程等不受此限。

ex.下學期課程與必修課程衝堂,且無其他課程可選。

1.自行選課。

2.列印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需附上最新選課清單及上學期選課清單,繳至系辦審核。

3.經由主任簽准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4.未於期限內繳交上述資   料者將逕行刪除課程。

原班級必修課需換班者

1.與須重補修之課程衝堂且須補修之課程無其他班級可選。

1.自行選課。

2.列印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需附上最新選課清單,繳至系辦審核。

3.經由主任簽准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4.未於期限內繳交上述資料者將逕行刪除課程。

2.因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須換班者。ex.計畫提前畢業或計畫赴國外交換生等。

1.選課前填寫「國企系_報告書-特殊原因必修課程換班」經由主任簽准後始得調班。

2.自行選課。

3.列印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需附上最新選課清單,繳至系辦審核。

4.經由主任簽准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5.未於期限內繳交上述資料者將逕行刪除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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