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選課須知

1.大一至大四畢業學分數應至少修滿128學分,其中必須包含「共同必修」、「專業必修」、「兩組領域各12學分(含◎課程)」方得畢業(領域學分依入學年度會有所不同,請參照各年度入學試用之必修科目表)。

2.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一至四年級最高不得多於25學分,一至三年級最低不得少於10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延長修業生至少需選修一科。

3.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或應屆畢業生,或經核准修習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教育學程者,得經系組主任核可後予以「超修」(加選12科,但最高不得多於30學分)。

4.申請超修者,於「選課更正」階段持上網列印之「選課清單」及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網頁列印之「選課更正申請表」於規定時間內至系辦及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依規定辦理。

5.本系專業必修:一定要在本系且本班修習(通識及共同科目則不限)、不得上修高年級(重補修或下修者不限定修那個班,但一定要修本系的課程)。惟「經濟學」與「會計學」得於商學院內的他系修習相同的課程。(相同課程表示「科目代號」、「課程名稱」、「課程學分數」、「學年學期別」皆完全相同)。

6.本系選修課程:不限年級班別,得任意自由選修(必須符合先修科目規定)。

7.選課必須符合該課先修課程之要求(可參考系網之先修科目一覽表),否則將逕行刪除(請同學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選課失誤影響畢業時程)。※先修之定義為:「曾經修習過」(但不受成績及格與否之限制),故「不得與現行課程同時併修」= 須先修過 (有成績即可)。

8.通識:

(1)通識:國際經濟與企業經營,不列入通識學分及畢業學分內。

(2)與本系專業課程同名或相似之通識課程,不列入通識學分及畢業學分內(如通識:統計學;通識:微積分等課程,課程名稱不一一列出,請選修時自行留意。   

(3)多修之通識及跨域專長不予承認學分。

9.凡有先後修習順序之課程,應依序修習,亦即:學年課應先修上、再修下,進階課程應先修(一)或初階、再修(二)或進階;不得併修或顛倒修習,否則將不列入畢業學分;只有大四生得同時併修。                                                                       

※棄修等同於未修,故:棄修()就不能修(),棄修()就不能修()

10.全學年必選修課程,為延續課程連貫性,上下學期均需修習,如僅修習一學期或任何一學期不及格,其已修及格之學期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而學年課若上學期不及格者,也能修下期。

11.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但因衝堂(衝堂之課程須為必修課程或為主修領域的課程)需換班之必修課或學年課,得自行於選課期間改選,並須至系網下載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如期繳至系辦核備(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

12.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衝堂科目未辦更正者,均以零分計算。

13.重補修者,應修習與原科目性質完全相同之課程。學年課重補修者,缺上學期學分,應補上學期學分,缺下學期學分應補下學期學分。

14.系院共時間(商學院院共時間為每週三第6-7節)不得排課(系上演講、校外參訪及其他活動原則上安排於此時段為主)。

15.凡前一學年不及格之必修課程及其基礎科目(含共同科目),應先修習及格。

16.含實驗、實習之課程,未修正課者,不得先修實驗、實習課程,但語文課程不在此限。實習課因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需相互配合,故可能更換時間請見諒。

17.同一課程修習多次或已辦抵免,僅承認其及格之第一次或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但大二、大三之興趣體育課程不在此限(即不同學期可選擇同一種運動類別)。

18.如未按規定辦理選課,由教務處視情節輕重,給予申誡以上處分;未於規定時間內繳清所修課程學分費者,由教務處逕行刪除其缺繳學分費之課程。

19.全校各系所有科目亦可列入畢業學分,但外系學分至多只承認18學分。此外,外系學分亦包含:多修之「大二軍訓」(最多再認4學分);教務處開設之「健康體適能」最多再認4學分;「外文領域」課程除英文外,可再加選一科外文(不含語文實習)。

20.「外文領域」與「語文實習(一)、(二)」課程、「基礎電腦」課程、「體育」課程之選課方式與時間,請詳閱「教務處選課須知」並依循規定辦理。

21.自100學年度起,本系部分必修課程及開課學分有所更動,故原入學年度對照之應修科目,於新學年度開課學分有變動或停開者,請參照「國企系_專業必修異動「重補修替代科目」表」補修學分(本表每學年均會更新,請參照最新版)。

22.門檻專用之課程,只能當作門檻使用,不能列入畢業學分。ex.密集英文、校園公共服務學習…等之所有針對門檻開設之輔助課。

23.碩士班課程,由碩士班認列學分,大學不承認。

24.其他修課相關辦理原則與注意事項:

 

「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規定及辦理方次說明

課程

修課規定

辦理方式與備註

全學年課程於第二學期須換班者

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但因上課時間衝突等特殊情形經核准變更修習班級者及統一教學進度之課程不受此限。

例如:下學期課程與必修課程衝堂,且無其他課程可選。

1.自行選課。

2.列印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需附上最新選課清單及上學期選課清單,繳至系辦審核。

3.經由主任簽准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4.未於期限內繳交上述資料者將逕行刪除課程。

原班級必修課需換班者

與須重補修之課程衝堂且須補修之課程無其他班級可選。

1.自行選課。

2.列印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需附上最新選課清單,繳至系辦審核。

3.經由主任簽准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4.未於期限內繳交上述資料者將逕行刪除課程。

因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須換班者,特殊原因例如計畫提前畢業或計畫赴國外交換生等。

1.選課前填寫「國企系_報告書-特殊原因必修課程換班」經由主任簽准後始得調班。

2.自行選課。

3.列印填寫「國企系_必修課選課班級調動申請表」需附上最新選課清單,繳至系辦審核。

4.經由主任簽准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5.未於期限內繳交上述資料者將逕行刪除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