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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通知】新版-選課更正申請表 暨相關事項通知

「選課更正申請表(新版)」更新,並自113學年度起第2學期起適用。

  選課更正申請表(新版): https://cuc002.pccu.edu.tw/var/file/40/1040/img/54/GF25.pdf

1.      往後無論學生申請更正: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 或 專業課程,皆須經學生所屬學系簽章;專業課程另須經開課單位審核(非授課老師)。

2.     選課更正階段將嚴格執行並僅受理符合第八條規定之學生處理選課

 

★選課辦法第八條: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更正期間辦理選課更正:

一、因所選課程有衝堂者;

二、因所選學分不符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者;

三、因所選課程停開、增開組別或抵免學分者;

四、因不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致不能於選課期間辦理加退選課程者。

國企系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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