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更正申請表(新版)」更新,並自113學年度起第2學期起適用。
選課更正申請表(新版): https://cuc002.pccu.edu.tw/var/file/40/1040/img/54/GF25.pdf
1. 往後無論學生申請更正: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 或 專業課程,皆須經學生所屬學系簽章;專業課程另須經開課單位審核(非授課老師)。
2. 選課更正階段將嚴格執行並僅受理符合第八條規定之學生處理選課。
★選課辦法第八條: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更正期間辦理選課更正:
一、因所選課程有衝堂者;
二、因所選學分不符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者;
三、因所選課程停開、增開組別或抵免學分者;
四、因不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致不能於選課期間辦理加退選課程者。
國企系113.12.10